《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3月15日起实施

发布时间:2015-03-14 08:50:53 来源:三湘都市报 编辑:佚名 

       福建茶叶网3月14日讯:3月15日,国家工商总局公布的《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简称《处罚办法》)将开始施行。它将给电商平台发展带来哪些影响呢?  

网购“七日无理由退货”是新《消法》的一大亮点,《处罚办法》规定了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并超过十五日的,视为故意拖延和无理拒绝:(一)对于适用无理由退货商品,自收到消费者退货要求之日起未办理退货手续;(二)未经消费者确认,以自行规定该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为由拒绝退货;(三)以消费者已拆封、查验影响商品完好为由拒绝退货;(四)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无正当理由未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等。对于经营者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的行为,由工商部门依照《消法》第五十六条予以处罚。

“已拆封”不能成为电商拒绝退货的理由

“退货”是在网络消费过程中时常会碰到的情况,在新出台的规定中,对于存在质量问题的产品来说,商品已拆封不能成为电商拒绝退货的理由。

按照新《处罚办法》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应当依照法律规定承担无理由退货义务,不得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经营者对于适用无理由退货的商品,自收到消费者退货要求之日起未办理退货手续;未经消费者确认,以自行规定该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为由拒绝退货;以消费者已拆封、查验影响商品完好为由拒绝退货;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无正当理由未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等,有以上情形之一并超过15日的,均被视为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违者可处以50万元以下的罚款。

“刷好评”被禁用 “大甩卖”要慎用

 互联网经济日渐繁荣,网购已成为时下流行的消费模式之一,新《处罚办法》针对网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约束。

“刷好评”能让一家新起步的网店达到“先发制人”的效果。“互拍”,指在购物网站中,买、卖双方以抬高信用为目的,或双方在无实际成交的情况下做出“满意”、“好评”评价的行为。在网购中,很多新卖家要依靠信用炒作来提升信用度,但也增加了网络购物的风险。

针对这一现象,新《处罚办法》第六条中明确提到,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的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信息,应当真实、全面、准确,不得有某些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行为。办法中列出的9条具体违规做法中,第4条就是“采用虚构交易、虚标成交量、虚假评论或者雇佣他人等方式进行欺骗性销售诱导”,而这就是网络中流行的 “刷好评”。与此同时,以虚假的“清仓价”、“甩卖价”、“最低价”、“优惠价”或者其他欺骗性价格标示销售商品或者服务的行为,也被列入“黑名单”,消费者如遇到此类虚假宣传情况可向工商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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