碧生源减肥茶遭镇江一药店侵权获赔五千
2012年7月,镇江新区某药店从南京一食品销售中心分别购进5盒江西某保健品公司生产的“碧生原”减肥茶和杭州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碧生原”肠润茶。截至受案,该药店已销售了6盒。而“碧生源”牌肠润茶和减肥茶是北京澳特舒尔保健品开发有限公司旗下产品。北京澳特舒尔公司在发现该药店的销售行为后,认为其已严重侵犯了自己的商标专用权,将其诉至经济开发区法院,要求药店立即停止销售行为,并赔偿其经济损失及因制止侵权行为所支出的合理费用。
药店方也承认了其购进并销售“碧生原”字样的减肥茶和肠润茶,但坚持认为自己进货渠道正规,单据齐全,主观上没有销售涉嫌侵权商品的故意,同时也没有鉴别商标真伪的能力,更没有对消费者人身造成严重伤害,所以不应承担侵权责任。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药店于2009年4月注册成立,获准经营相关药品及保健品,对其经销商品的合法性应该具有谨慎和注意义务。“碧生源”为驰名商标,在保健品领域具有较高知名度。被告有数年的保健品业务经营经验,应当知晓该驰名商标,故在明显侵犯原告专用权的情况下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最终,根据商标法及侵权责任法的相关法律条款,法院判决被告药店赔偿原告经济损失3000元以及原告的律师代理费、公证费等因制止侵权行为而支付的合理费用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