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鸿如董事长被“批捕”起底 普洱茶如何变身“集资工具”

发布时间:2011-06-24 13:43:51 来源:福建茶叶网  编辑:福建茶叶网 

普洱茶,以“非法集资工具”的身份成为焦点。

云南鸿如茶业有限公司(下称云南鸿如)曾为2010年博鳌国际旅游论坛提供指定用茶、上海世博会接待用茶叶。

云南鸿如董事长李兴华,日前被杭州市人民检察院批捕。

6月23日,杭州人民检察院对记者透露,批捕理由是“李兴华涉嫌利用普洱茶变相吸收公众存款1.27亿余元”。批捕仅仅是普洱茶集资案的开始。是否构成诈骗,待杭州市公安系统进一步搜集材料后确定。

两份合同构成集资模式

李兴华于2007年6月、2010年10月、2011年4月,分别注册设立云南鸿如茶业有限公司、杭州鸿如茶叶有限公司和香港鸿如文化发展控股集团。

杭州市人民检察院称,其间,李兴华同犯罪嫌疑人董忠义等13名犯罪嫌疑人,借用普洱茶收藏升值概念,共计非法吸收资金高达1.27亿余元,涉及被害人1000余人。

6月15日,杭州市人民检察院以非法吸收存款罪,依法批捕李兴华等14名犯罪嫌疑人。

了解案情的官方知情人士透露,公司在集资过程中的广告宣传、活动公关费已经蚀掉一大部分吸收来的存款。投资者可能无法完全追回投资款。

鸿如公司集资模式由两份合同构成:一份是普洱茶购买合同,另一份是普洱茶委托销售合同。

投资者出资向鸿如公司购买一定的普洱茶,签订一份购买合同;然后再将普洱茶委托由鸿如公司销售,签定一份委托销售合同。

一开始合约期限是3年,3年内如果鸿如公司没有将普洱茶销售出去,普洱茶由鸿如公司按原价回收,还按每年的投资额20%的比例作为回报,一次性支付给投资者。

到了2009年6月,鸿如公司将新加入投资者每年回报额降为16%,按季度支付,每年支付4次。

2011年5月上旬,鸿如公司召集普洱茶投资者开会,香港鸿如文化发展控股集团进行海外上市配发原始股为诱饵,动员投资者将普洱茶投资改为股权投资。这一缓兵之计引起投资者怀疑,并进入警方视线。警方经过调查,于6月9日提请检察院对其批捕,李兴华的普洱茶集资活动戛然而止。

普洱茶成为集资工具是因为它有一个特点,市场价格波动大,投资风险高。只要销售企业承诺保底收益,投资者就会蜂拥而至。

2006年至2007年上半年,普洱茶被爆炒,平均升值1-2倍,有的飙升10倍。可是2007年下半年,行情急转直下,被打回原形。

杭州市人民检察院称,在启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系统之前,他们会通过频繁的广告宣传、慈善行动等手段来营造其企业虚假繁荣景象。

不仅仅是普洱茶

除了普洱茶,还谢平稹滓……这些与普洱茶有同样特性的商品很容易成为集资工具。

上述知情人士称,集资者方式很隐蔽,销售合同一个价,保底回购合同一个价,保底回购价与销售价之差就是固定收益,超过保底回购价的收益就是浮动收益。有两个合同约束,销售方似乎没让投资者承担任何商品价格波动风险。大量投资者口耳相传,纷纷前来咨询。

承诺保底回购的销售企业岂不冒了很大风险?事实上,承诺回购还有一个重要的前提条件:委托储藏。

比如,集资公司通常会对投资者说,“如果你拿回去储藏,商品变质我们就拒绝履行回购;如果商品丢失,我们也不会回购替代品。”随后商家就会推销储存业务,储藏费用通常极低,相对丰厚的固定收益和浮动收益,几乎可以忽略不计算,而且储藏风险全部由储藏者来承担。

先付款购买、再寄存、然后等待公司回购的投资者连续出现,而公司拿出来签销售、代藏、回购协议的商品数量可能极少。在这个集资模型中,只用少量有价值的商品,就获得了众多投资者的资金使用权。上述知情人士称,销售价低,回购价高,委托储藏费用少。三个合同都没有什么问题。但是放在一起就能够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做法极其隐蔽,监管和定性都存在一定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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