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鸿如"炒作普洱茶非法吸收存款上亿元 1000余人受害
经查明,李兴华在2007年6月、2010年10月、2011年4月,分别注册设立云南鸿如茶业有限公司、杭州鸿如茶叶有限公司和香港鸿如文化发展控股集团。
2007年6月至2011年5月,李兴华伙同董忠义等13名犯罪嫌疑人,在杭州先后以“云南鸿如”、“杭州鸿如”的名义,针对不特定的老年群体,利用公共场所散发赠券和召开品牌推介会等方式,大肆炒作普洱茶收藏升值概念,并许诺年收益不低于16%,甚至宣称通过香港鸿如文化发展控股集团进行海外上市配发原始股。
丰厚的“回报”吸引了不少人,这伙人再通过与公众签订所谓的普洱茶销售合同和委托销售合同,非法吸收存款,期间共计非法吸收公众资金高达1.27亿余元,涉及被害人1000余名。
杭州市人民检察院认为,李兴华等14名犯罪嫌疑人在杭州以经销普洱茶为名,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巨大,扰乱国家金融秩序,依法以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批准逮捕。其中犯罪嫌疑人李兴华在云南鸿如茶业有限公司成立后,将1000万元注册资本全部抽逃,还涉嫌抽逃出资罪。目前,该案仍在进一步侦办中。
检察院也提醒,当前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类犯罪具有隐蔽性强、欺骗性高、危害性大等特点,犯罪嫌疑人往往通过销售商品、办理会员卡、认购股权等形式,以明显高于市场收益的高回报作为诱饵,有时还会通过频繁参加公益活动、慈善行动等手段来营造其企业虚假繁荣的景象,以达到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目的。对此,公众一定要提高警惕,谨防受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