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合作制彰显苏南模式新活力
一、股份合作经济的基本特点
回顾苏州股份合作经济的发展,经历了“十五”之初的应运而生和“十一五”的加快推进,到“十二五”转型升级的发展过程。十年来,苏州坚持把发展股份合作经济作为富民强村的中心任务,作为创新完善“苏南模式”的重要内容,作为增强基层组织凝聚力、巩固党的执政基础的重要举措,按照统筹城乡发展的思路,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深化体制机制创新,不断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制定出台了税收优惠、规费减免、生态补偿、资源配置、集体留用地、项目扶持以及金融支持服务等90多个政策文件,有效促进了股份合作经济持续较快健康发展。
第一,合作形式新。社区股份合作制改革从最初的“存量折股、一人一股”的金星模式,逐步探索出了“农民现金入股、增资扩股”的太星模式,“按农龄贡献设股、固化股权”的城北模式以及“行政管理社区化、经济管理企业化”的枫桥模式。目前,全市农村股份合作经济组织累计达3043家,持股农户比例达92%。
第二,经营体制新。农村股份合作改革形成的各种新型合作经济组织,既有家庭经营的延伸,更有集体经营的拓展,把家庭经营与集体经营有机结合起来,优势互补。这种新的经营体制,既不同于改革开放前的“统”,也有别于改革开放后的“分”,而充分展现了“合”的优势和活力,较好地解决了农民“想的是致富,盼的是服务,缺的是技术,愁的是销路”的困惑,取得了“民办、民管、民受益”的成效。
第三,民主管理新。现在的股份合作经济组织,多数比较规范,有章程,有社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等“三会”制度,实行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理财,按章运作,较好地体现了合作制的基本原则。全市已有240家合作社实行了会计委托代理记账。同时,相当一部分合作组织依法进行注册登记,按市场经济法则运作,使合作经济组织从初创阶段就纳入了法制化管理轨道。
二、股份合作经济的主要成效
苏州股份合作经济符合苏南农村的实际,适应农村生产力发展的客观需要,促进了集体经济的发展和广大农民的共同富裕,具有极强的生命力。
第一,解决了小生产与大市场的有效对接。家庭承包经营使广大农民获得了生产经营自主权,有力地促进了农村生产力的进步和农村经济的繁荣。以苏州碧螺春茶叶为例,以前茶农分散经营,一到茶叶上市,农户之间相互压价,一斤茶叶只能卖到几十到几百块钱,通过组建茶农合作社,由合作社统一收购、统一包装、统一品牌、统一销售,茶叶价格一般每斤达到千元以上,实现了茶农与市场的有效对接。
第二,明晰了农村集体资产的权利归属。在市场经济时代,只有市场主体明确、产权归属清晰,才能有效参与市场竞争,保护权属主体的利益,调动市场主体的积极性。苏州市原先的集体资源和资产主要包括村集体预留机动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以及乡镇集体资产和村级集体资产。这些资源和资产长期以集体的名义进行经营和管理,运作过程、利益分配与农民关系不大。苏州市通过股份合作制改造,对集体资源和资产进行产权量化、折股到人,按照股份合作社章程进行经营、管理和分配,从而明晰了集体资源和资产权属关系,保障了农民权益,促进了农民财产性收入增加。
第三,促进了现代农业的发展。实行土地适度规模经营、发展现代农业,是苏州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的重要内容,也是转变农业发展方式的根本途径。推进现代农业发展首先要通过土地流转、实行农业的适度规模经营,但一家一户对外联系进行土地流转的方式,在实际操作过程中矛盾较多、运作较难。通过土地股份合作,从利益上看,农民可以收到土地流转的租金、可以到合作社打工获得劳务收入,也可以分到合作社的红利,大大提高了农民参与土地流转的积极性;从运作方式来看,由合作社出面对内进行土地流转,对外进行土地发包,加快了农业用地向规模经营集中的步伐。目前,苏州市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比例达74%。
第四,构建了农民持续增收的长效机制。合作经济组织的富民效应明显,具有可持续的功能。2010年,全市农民人均纯收入达14657元,其中直接来自农村股份合作经济组织的收入达34亿元,同比增长26.6%;城乡居民收入比1.99∶1,低于全国3.3∶1及全省2.52∶1的水平;以股份合作经济实现的财产与投资性收入占比由2005年的不足5%提高到目前的35%以上。
第五,壮大了农村集体经济的实力。股份合作经济组织与农民的利益直接相联,极大地提高了农民参与经营管理的积极性,促进集体资产总量做大做强和保值增值。2010年,农村集体总资产突破900亿元,“十一五”期间每年增加100亿元;村均收入448万元,较“十五”期初增长3倍多。
三、股份合作经济的重要意义
从苏南模式的历史变迁来看,无论是80年代的集体创办乡镇企业,90年代的保留集体股份,到进入新世纪的通过资源资产化、资产资本化、资本股份化发展股份合作经济,都体现了苏州人民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解放思想、实事求是,抢抓机遇、善抓机遇,充分体现出“核心是发展、精髓是创新、活力是走市场经济之路、精华是走共同富裕道路”的苏南模式的本质内涵。股份合作经济是基层的创造、群众的创造。其意义主要体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股份合作经济是对乡镇工业形态的扬弃,创新了集体经济在新时期的实现形式。党的十七大提出,要探索集体经济有效实现形式。苏南模式从80年代的乡镇企业为主要形态,发展到现在以股份合作经济为主要形态,应当说在形态上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传统的乡镇企业主要以集体资金作为出资要件,以直接经营为主要方式。股份合作经济主要以集体资源为出资要件,以股份合作的方式间接经营。但从本质上来看是一脉相承的,无论是当时举办乡镇企业,还是现在的股份合作经济,都是集体经济思想的反映,目的是实现集体和广大农民的共同富裕,股份合作经济是对乡镇企业合理成分的继承、消极成分的放弃,是一种扬弃。
第二,股份合作经济实行按劳分配与按要素分配的结合,创新了实现共同富裕的途径。实现共同富裕是苏南模式质的规定性。股份合作经济改革了传统的按劳分配方式,实行多种分配方式相结合的形式。这种分配方式与苏南农村的生产力水平相适应,既有利于调动劳动者的积极性,又有利于调动投资者和投智者的积极性。苏州农村“户户有股份、家家是股东”,从体制和机制层面确保了实现共同富裕。
第三,股份合作经济实行资源资产化、资产资本化、资本股份化,创新了集体资源配置的方式。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完善,苏州市的干部和群众认识到,传统的集体经济参与一般性竞争领域风险太大,简单的一次性出让集体资源,只能获得一次性收入,缺乏可持续性。于是积极挖掘集体现有资源,通过资源资产化、资产资本化、资本股份化的方式,探索一条发挥集体资源效用的渠道。集体资源只有为主体实际掌控才能成为资产,苏州市首先对农村集体资源清理核实,明确集体资源和资产的权属主体。资产只有参与实际经营才能变成资本,苏州市采取多种办法让资产与资金合作参与经营,在临近城镇或工业区的村,建设商贸和工业用房,通过出租的方式参与工业化和城市化;远离城镇的偏远村,采用异地发展方式,在城镇周边和工业园区统一建造物业用房,增强薄弱村的自我造血能力。资本只有变成股份才能成为分配的依据,与集体和个人的利益紧密结合,苏州市通过股份合作制改造,折股量化到人。股份合作组织就是一个有效的载体,把上述过程有机地结合起来,通过各种形式的联合与合作,把农村分散的资源、技术和资金等各类要素进行有效整合,提高了各类要素的利用效率。
第四,股份合作经济采取股东会、理事会和监事会“三会”制度,创新了农村基层民主的治理模式。股份合作通过资产量化、股份到人,以收益分配为纽带,使合作社和成员之间构建起了更紧密的利益联系,农民真正成为集体资产的主人。合作经济组织建立了“三会”组织,健全了“三会”制度,实行村务公开、民主理财,从制度上保障了农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决策权。股份合作经济的组织体系和管理制度,从经济利益上调动了农村基层参与民主管理的积极性,客观上提升了农村基层民主水平,是对农村基层民主制度的一种丰富和完善。
更多资讯来源于福建茶叶网www.fjtea.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