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岸专家解读ECFA先行先试政策 或在闽实施
17日,在《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简称ECFA)实务研讨会上,来自两岸的专家学者对“ECFA的概况”“台湾产业发展与竞争优势”“确保ECFA货物贸易协议顺利实施”“ECFA签订后的两岸金融现状、问题与愿景”等相关主题进行讲解,为两岸经贸合作大发展“把脉”。
先行先试政策或优先在闽实施
“今年海交会设了ECFA展区,这是一大亮点,为ECFA的实施提供了很好的平台。”康文在会上还解析了货物贸易早期收获产品降税方式。
她说:“福建是海西经济区的主体,是对台的第一线,开展经贸往来具有地理、人文等优势,今年我们开放台湾在广东、上海、江苏、福建、海南5地设立独资医院的政策,就将福建纳入先行先试范畴。”她表示,下一步将在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优先考虑福建的先行先试问题。
康文介绍,“台湾接单,大陆生产”的模式,使得两地企业合作成本降低,提高了竞争力。
按ECFA规定,双方应在协议生效后6个月内展开货物贸易协议、服务贸易协议、投保协议、争端解决协议等4个后续单项协议的磋商。康文说,投保协议已经率先启动,目前正在商谈中,有望在第七次陈江会上签署。服务贸易协议和货物贸易协议,要在早期计划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
海关总署关税司副司长 康强
希望台湾开放工业产品
康强说,ECFA货物贸易早期收获计划实施首个季度,台湾原产产品较迅速地借助ECFA平台出口到大陆,进一步开拓了大陆市场,出口大陆受惠货物和关税优惠总额增长迅速,幅度均高于大陆出口台湾货物。他说,可以预期,随着ECFA早期收获计划的进一步推广与实施,未来两岸贸易将持续保持增长势头。
康强表示,ECFA实施后,两岸贸易稳中有升。不过,台湾对大陆的工业产品有限制,这对台湾企业和老百姓都带来一定影响,希望台湾方面尽快开放工业产品,让双方都取得效益。
台湾大学经济学系教授 林建甫
两岸贸易结算存在改善空间
林建甫说,两岸在ECFA签署后,经贸往来愈加频繁,但双边的贸易结算却不是以人民币或新台币结算,而是以美元结算,这无异是徒增困扰、风险和损失。他说,基于两岸贸易频繁且数量大,应该考虑以人民币或新台币作为贸易结算币的可行性。这样一来,不仅能减少汇兑风险,还可为两岸企业经贸往来带来便利,促进两岸贸易发展。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法律部处长 闫芸
大陆企业积极申领原产地证书
闫芸介绍,大陆出口企业凭ECFA证书可获得7%至100%不等幅度的关税优惠。截至今年4月底,贸促会系统共签发ECFA原产地证书1357份,涉及出口金额2.62亿美元。大陆方面已有21个省(市、自治区)申领了ECFA原产地证书。福建省签发了62份,包括石化、纺织、机械及其他。
闫芸说,随着两岸经贸合作深入发展和ECFA的全面落实,大陆出口企业申领ECFA原产地证书数量和金额呈逐月增长态势。她强调,所有货物出口必须符合直运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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