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关于进一步加强茶叶生产经营秩序监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8-24 19:13:09 来源:网络  编辑:福建茶叶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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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区)农业局、茶业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工商行政管理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物价局:

     茶叶是福建的特色优势农产品。为进一步规范茶叶生产经营秩序,保障消费者权益,维护茶叶品牌良好形象,促进茶产业健康发展,现就加强茶叶生产经营秩序监管工作通知如下:

     一、全面落实主体贵任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强化宣传培训,要求茶叶生产经营者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切实落实生产经营主体责任。

     (一)严格投入品使用。茶叶生产经营者应合理使用农业投入品,严格执行农业投入品安全间隔期的规定,禁止在茶叶生产过程中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农业投入品,确保茶叶质量安全。

     (二)强化产品检测。茶叶生产经营者应依法健全质量安全自检制度,自行或委托检测机构对生产经营的茶叶产品进行检测,不符合国家标准的,不得销售。

     (三)规范标签标识。严禁茶叶生产经营者虚假标注产品执行标准、质量等级;严禁虚假标注茶叶原料种植地区或类似表述;严禁虚假标注手工制作、野生、贮存年份或类似表述。

     (四)完善可追溯体系。茶叶生产经营者应严格执们茶叶生产和销售记录档案制度,落实进货查验及索票索证制度和产品质量控制制度,加快推进“一品一码”全过程追溯体系建设,实行源头赋码、标识销售。

     二、全面加强监督管理

    (一)推动标准化生产。农业(茶业)等部门要对茶叶生产经营主体加强培训,推广茶叶绿色生产技术,推动茶叶生产经营主体严格按标生产,确保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

     (二)开展市场专项检查。2018年10月前,工商部门在全省组织开展茶叶市场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整治侵权假冒、虚假宣传、商标不规范使用、仿冒包装装璜、包装标识不清等行为,并视情曝光部分不良商家;物价部门在全省组织开展茶叶市场价格专项检壹,依法查处茶叶经营者不按规定明码标价、虚构原价、串通涨价等价格违法行为。

     (三)强化市场常监管。各地各部门要充分发挥12345、12315、12358、12331等服务热线作用,加强对茶叶市场各类举报投诉信息的分析研判,及时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依法查处消费者反映集中的问题,切实维护消费者权益。

     (四)建立“黑名单”制度。对因假冒伪劣、商标侵权、虚假广告、价格欺诈等行为受到行政处罚的茶叶生产经营主体,工商部门要将其违法违规的行为纳入企业信用信息记录,情节严重的列入“黑名单”。

     (五)强化标识规范管理。各地要加强茶叶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农产品地理标志产品的授权使用、印刷、发放的日常监管,督促茶叶生产经营主体规范生产经营地理标志产品,确保专用标志不滥用、不冒用。

     三、全面落实监管职责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级农业、工商、食药监、物价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能,统筹协调各地开展茶叶生产经营秩序监管工作,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茶叶生产经营秩序监管工作重要意义,组织精干力量,强化工作保障,科学谋划,扎实推进,着力解决茶叶生产、市场销售环节存在的突出问题。

     (二)加强部门协作。各地要加强部门间协调配合,建立部门联动机制,对重点区域、重点目标和重要违法违规行为开展联合执法。完善案件移送机制,及时将涉嫌犯罪的案件线索或案件移交公安机关查处,并配合做好调查取证工作。

     (三)加强社会监督。各地要积极发挥茶叶行业协会等社团组织行业监督、协调和引导作用,制定茶叶行业诚信规范,积极开展维护消费者权益、促进行业自律、正确引导市场消费等方面工作,引导行业健康发展。

     (四)加强舆情监测。各地要建立舆情监测制度,认真核查处理媒体披露的问题,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对在网上恶意造谣或恶意编造、传播涉及茶叶的虚假信息,应及时通报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福建省农业厅   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福建省物价局

2018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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