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管处失火殃及茶行 被索8赔偿0万
隔壁发生火灾,浓烟串入茶叶商行,商行老板以茶叶受到浓烟污染发生变质为由,要求隔壁赔偿损失80万元。
浓烟是否真的污染了茶叶,如何认定其污染受损、受损的程度又是多少……原被告就这些争议的焦点展开拉锯,而法院也引入第三方品估机构进行鉴定,认定火灾造成茶叶商行损失为51905元。
【事发】隔壁火灾烟熏茶行
2010年3月3日夜晚11点,东莞塘厦某小区物业管理处的档案室,因电脑线路发生电气故障引燃附近可燃物突发火灾,后消防人员到场扑救,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火灾发生时,与物业管理处一墙之隔专营茶叶的商行却发现其无故遭殃了。大火产生的浓烟透过天花板上的排风口进入到茶叶店的仓库。商行老板认为其茶叶受损发生变质,便与物业管理公司进行交涉。双方第二天对火灾发生时茶叶仓库所库存的茶叶数量进行清点,并制作了清单。
2010年4月16日,商行老板吴先生向市第三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物业管理公司赔偿近80万元。
【茶商】茶叶被熏后全报废
日前,市第三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开庭审理。
吴先生表示,物业管理处火灾产生的大量浓烟窜至其商行内,使商行内的货品等造成了不同程度的损害。其中,对仓库内的普洱等茶叶的损害最为严重,因为经大量浓烟熏过,所以仓库内价值近80万元的茶叶等现今已全部报废。事故发生后,物业管理公司及东莞人保公司对受损茶叶等的数量等作了确认,对受损茶叶也作了初步的市场价格调查,但却一直未对商行作任何赔偿。
【物管】茶叶被熏坏无依据
被告认为,火灾并没有烧到吴先生的茶叶商行,只是产生的浓烟窜至其商行内,但浓烟是否必然导致茶叶受损呢?原告并没能提供证据加以证实。
另外,在灭火过程中,被告应原告方管理人员要求,到原告的现场查看情况,发现存放的茶叶绝大部分是普洱茶饼,茶饼基本不受浓烟影响,同时吴先生没有证据证明受损金额接近80万元。
【法院】采信第三方评估
鉴于双方对茶叶的损失存在严重分歧,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委托鉴定机构对受损的茶叶价值进行鉴定。随后,深圳市华南价格鉴证财产评估有限公司认定受火灾损失的茶叶损失为51905元(包括茶叶损失50820元,清洁费1085元)。
虽然当事人双方对此存在异议,但未能提供足以反驳的证据,法院对该鉴定报告给予采信,据此判令物业公司赔偿商行损失5190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