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夷山应建一个“岩茶技艺传承馆”

发布时间:2014-02-10 18:22:39 来源:闽北日报 编辑:裴礼辉 
     福建茶叶网2月10日讯:1月17日,叶启桐启程前往北京,作为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武夷岩茶制作技艺传承人,18日、19日,他与其他传承人一起,展示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风采。

    在叶启桐的心里,多年以来,一直都有一个愿望:有那么一个地方,不仅可以展示武夷岩茶传统制作技艺的各道工序,还可以让有志于学习武夷岩茶传统制作技艺的人,有一个学习平台。

    武夷山是红茶、乌龙茶的发源地。武夷岩茶的制作技艺是乌龙茶制法的精华,是中国乌龙茶制作技艺的发源。作为一种手工技艺,武夷岩茶(大红袍)传统制作技法源于明末,成于清初。其工艺流程包括10道工序,即采摘、萎凋、做青、双炒双揉、初焙、扬簸晾索及拣剔、复焙、团包和补火等。武夷岩茶的非物质文化内涵,重点在于其手工技艺的不可复制性,如 “看青做青,看天做青”、“两晒两晾”、“低温久烘”等,这些技艺依赖于武夷岩茶生长环境与原料的地域性,在武夷山区域外无法应用。

    2006年,武夷岩茶(大红袍)传统制作技艺被列为首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既然能够被首批列入,就足以说明这项技艺达到了一定的高度。”叶启桐表示。

   “做好武夷岩茶传统制作技艺的传承工作,实际上就是写好一篇自然与人的和谐文章。”叶启桐说。武夷山有非常好的生态,才有高品质的茶青,而要把茶青制成人们喜爱的好茶,则需要高超的技艺。

    叶启桐表示,因为没有传承的场所,传承人无法进行正常的技艺传授工作,而导致非物质文化遗产没能得到传承。这样的悲剧并非没有发生过。“传承不能靠表演,而是靠实践。”他说。

    当前,武夷岩茶传统制作技艺的传承,基本上都是在个人企业内部进行,传承工作会在一定程度上受到企业发展的影响。“如果有一个政府搭建的公共平台,让所有的传承人都在这个平台上授徒传艺,那就能够较好地抛开企业发展的束缚。实际上,这也是一个旅游平台,可以向国人乃至全世界展示武夷岩茶传统制作工艺。”叶启桐说。

    但愿,这个愿望可以早日实现。 (原题《叶启桐:武夷山应建一个“岩茶技艺传承馆”》)

    延伸阅读

    2006年6月,国务院办公厅正式下文公布了首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武夷岩茶(大红袍)制作技艺名列其中。武夷岩茶(大红袍)制作技艺是手工技艺中唯一的制茶工艺。

    武夷山茶农在漫长的武夷岩茶制作历史过程中,从名传一方的蜡面、研膏、龙团凤饼、石乳、先春、武夷松萝,直到清初总结创造出武夷岩茶的独特制作工艺,一直传承完善至今,其传统工序:采摘——萎凋——做青——炒青——揉捻——烘焙——拣剔——归堆——复焙,特别是武夷岩茶大红袍做青、烘焙工艺,变化因素众多,掌控复杂、极其深奥,茶界泰斗陈橼教授说:“武夷岩茶,制作技术独一无二,为全世界最先进的技术,无以伦比,值得中国人民雄视世界。”

    武夷岩茶(大红袍)制作工艺流程共分为十道手工工序,一环扣一环,每一道工序对茶的品质均有着重要的影响。萎凋、做青、双炒双揉、焙火等工序更是需要高超的技能,其间蕴含精深的科学要义。

    首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武夷岩茶(大红袍)制作技艺十名大红袍传人:苏炳溪、陈德华、叶启桐、王顺明、刘宝顺、刘峰、王国兴、吴宗燕、游玉琼、刘国英、黄圣亮、陈孝文。

    2013年10月16日,武夷山市文化体育新闻出版局将《武夷岩茶(大红袍)制作技艺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实施办法》、《武夷岩茶(大红袍)制作技艺传承人评审细则》、成立“武夷岩茶(大红袍)制作技艺评审委员会”进行公示。这个公示于2013年10月30日结束。

    公示中,明确规定了可以申请或者被推荐为“传承人”的条件:

   (一)完整地掌握武夷岩茶(大红袍)加工制作的传统工艺(能熟练的实地操作展示各工序),并具有传承能力;

   (二)在武夷岩茶(大红袍)加工制作领域具有明晰的传承谱系(师承武夷山市传承人或茶界名人),且具有人事部门颁发的茶叶专业农艺师以上的证书或劳动部门颁发的茶叶加工技师以上的证书;

   (三)积极开展传承活动,培养后继人才,带徒至少3人以上,有劳动部门颁发的中级以上技能证书。

    公示中,也明确规定了 “传承人”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

   (一)权利:

    1、“传承人”所掌握的制作技艺的知识产权受国家法律、法规保护。对传承人所掌握并需要保密的工艺技术,依法实施保护。禁止经营珍藏的武夷山岩茶(大红袍)制作技艺原始资料;

    2、政府各级各部门要通过各种媒体加强对“传承人”的宣传,以扩大他们的社会影响,提高他们的社会地位;(本篇文章转自“西湖龙井资讯平台”)

    3、充分享有政府组织的有关茶业茶事活动权利,优先享有组织“传承人”开展的研讨、展示、宣传、传播等活动,促进交流与合作。

   (二)义务:

    1、“传承人”每年必须无偿上交给市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壹斤使用传统制作技艺生产的武夷岩茶(大红袍)茶样;

    2、每年必须安排一定的时间开展传承工作,无保留的传授技艺,培养后继人才;

    3、必须按照市政府和文化行政、茶业主管部门的要求,积极参与展览、演示、教育、研讨、交流等活动,并按要求报送相关的文字和数据等资料。

    4、必须带头遵纪守法,带头执行市委、政府制定的茶产业发展规划和有关政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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