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老账本:佃户用茶叶交租
立账讲究:为了保证所记账目的公正,不但对经手人员作出了严格规定,而且还要赌咒发誓
两册账本均长约35厘米,宽约25厘米,封面和封底均为黄色硬纸,正面左上角黑字写着“选公当簿”四字,正中写着“民国八年己未岁”字样,账本一至三页是“选公蒸当清明簿叙”。根据此叙记载,簿主先祖为南昌府新建县人。后来,“大祖金公迁于广东长乐”(1914年改为五华县),再后来,“祖文选公”生有兰振、兰旺和兰荣3个儿子,“皇年间携妻负子自粤来万邑(江西万载县别称)白水大庄”做生意,积下了不少银钱,于是,便迁移到九江建昌(1914年改为永修县)立业居住。因年成坏,“口给不敷”而“复迁浏东万西交界之区小洞麻姑峡,立业建造房屋”。该家族从广东迁出到麻姑峡1919年订立账本时,已“历今二百余年矣”。
该叙还讲明了家族各房在清明聚首相会时,需将上一年度的“田租息结清算明”。而且,有趣的是,为了表示所记账目的公正,还赌咒发誓说一定要“上对得祖宗,下对得列房”。并对“经历蒸当会内理事人名”的“房长”、“总理”、“经理”、“经管”、“簿首”和“禁首”作出严格规定,“倘若瞒私昧己”就要换人。
对契约权证颇有研究的成洋认为,这里的“房长”就是族长,“总理”就是管家,“经理”为收租放贷员,“经管”就是保管人员,“簿首”为账房先生,“禁首”则为复核人。“这些人员不见得是专职的,除了‘房长’、‘总理’是一人外,其他职位人员很可能有多人……正是因为有一干人马经手,从而确保了账目的公正性。”
记者翻阅账本发现,所记内容包括了许多家佃户30年来的交租、借债、返还本息和家族开支等。账本一律用漂亮的小楷字从右至左竖排书写,井井有条。账本最后一页记载了1949年的几次交租和借债还息后结束,这显然与当时新中国实行土地改革、废除了“封建土地制度”,租佃关系从此已不复存在了有关。
“选公蒸当清明簿叙”最后说:“恐后无凭,共立簿三本,誊写字迹一样,若合为记,各执永远存照。”账本的第5页写到:“民国己未八年三月初八日清明期,凭族重立新簿三本,照天地人字号合同为记”。记者仔细比对了两册账本该页左边的骑缝字,虽然骑缝字右边缺失,但合到一处仍可认出“凭天地人字号鉴字”字样。“说明这两册内容相同的账本实为家族账本的‘地’和‘人’字号。”成洋说。
其中,在骑缝字左侧注明了“地”字号账本由“旺房收执存照”,“人”字号账本由“荣房收执存照”。“仅从账本本身来看,簿主显然是一个经历了200多年的大家族。在屡次的迁徙中,可能有家族成员没有随主流迁徙,这样就需要通过账本将家族经营状况如实地记录下来,以便散落各地的各房后裔在清明聚首祭祖时查验上一年度家族账目,清楚家族的经济状况。”成洋说,一个家族的经济能够维系200多年,这在中国都是很罕见的。不过,令他感到非常遗憾的是,即使多次寻访,却仍不知“天”字号账本的下落。
记账内容:佃户交租除谷物外,还可用茶叶、鸡冲兑,但民间借贷业务是这个家族的经营主业
“民国九年(1920年)庚申岁清明会期凭众结付收列”时,该家族在1919年度“大共实收谷22担4斗”。这一年,共收了7次佃租,其中收租谷3笔,共26担5斗;收“利谷”1担4斗,收“借项本利谷”2担5斗;一次收“田租鸡一只重2斤和茶叶租半斤”、一次收“田租鸡一只重2斤2两”。这两只鸡分别用于了家族“做会”和“庆寿”。这7笔收入中最大的一笔是一个叫璧亨的人交来“佃麻姑峡高低埚田”的租谷20担。
一年收租才26担5斗谷和两只鸡、半斤茶叶,这个家族看似并不富裕,但该家族还从事民间借贷业务。账本上记载,1919年就放贷13次共125串260文,谷2担。不过,每次放贷都注明了利息,分别是0.2分或者0.12分。按清末民初一文钱大约相当于0.2元人民币折算,这个家族1919年度就放贷25052元。可见该家族并不穷,虽然不是什么特别大的大户人家,但在当时的农村来说也是非常殷实了。
民国时期,中国社会进入了急剧转型时期,受外国资本入侵、国家产业布局调整、政局不稳定性等因素的影响,当时中国乡村可谓是动荡不安。值此之际,作为与农户日常生活最为密切的经济行为——乡村借贷,亦因此呈现出剧烈的时代特点。多方资料显示,民国湖南农村的民间借贷异常活跃。“选公当簿”亦真实地记录和揭示了民国家族经济的兴衰和民间经济频繁的往来。
账本叙言曾提到“经历蒸当会内理事人名”,那么,这个“蒸当会”是什么意思?成洋通过走访浏阳东部客家人后裔找到了答案:“‘蒸’就是蒸发,‘当’就是抵押。二者合意,就是钱财使用、抵押放贷的意思。这些说明账本记载的这个家族不仅经营着田地出租,还同时经营着民间借贷业务,而且,从借出的钱物数量来看,家族借贷所产生的收益要高于田地出租带来的收益。”
不过,从账本可以看出,这个家族放贷的对象基本上是家族的租户。上一年度借贷人的名字几乎无一不出现在下一年度借贷人名单中。1919年,借债最多的人就是那个交租最多的璧亨,这一年他分3次借钱45串762文,借谷一次2担。而且,从1919年到1942年,麻姑峡的田地都租给了璧亨和另一个叫春集的人耕种。“应该说,这个家族放贷的目的还是在资助佃户的生产和生活,这属于互助性借贷关系,不是完全意义上的高利贷行为。”成洋认为,这个家族之所以能够长期维系,与他们的人性化经营不无关系。这年冬天,家族就向晏江洞村立小学捐常年均费1担谷,之后每年都有捐赠。
家族兴衰:社会动荡、赋税加重,原本富裕的家族也要靠高息借款来举办一年一度的清明聚会
1919年,账本分明记载3次收租谷共26担5斗,可汇总实收为22担4斗。1920年分4次收租谷23担1斗,可汇总实收为21担4斗。那么,1919年少去的2担1斗谷和1920年少去的1担7斗谷去了哪里?如果作为赋税上缴了,那其税率约为8%。
两册账本上都贴有多枚票额为1分和2分的“中华民国印花税票”。税票上有“湘税三”字样,中间有图案,其中,1分的税票为朱红色,2分的税票为墨绿色。在税票两边盖有“公押”字样,正中盖有一枚内容为“浏东得人团代查验”字样的椭圆形章。“经过‘文革’的风波后,湖南地区留存下来的民国富裕人家的账本已经少之又少,像这样贴有民国税票的账本就更少见了。”
成洋分析,这个“得人团”应该是当时农村税务最基层的机构,“印花税票的票额是指查验时的费用,并不代表交了多少税”。 根据湖南人民出版社2009年1月出版的《湖南民国经济史料选刊》记载,民国期间,湖南农村的赋税包括田赋、契税、牙税(营业税)、屠宰税、产销税、印花税和盐税等17种。“从这些税种来看,1919年和1920年‘选公当簿’账本上记载少去的谷应该是交了税。”
1932至1935年,民国政府在重重困难之下,对货币大幅度改革。这次改革是中国货币现代化的开端,它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是“废两用元”,它标志着金属作为货币逐渐退出了流通领域,中国货币开始走向标准化;第二阶段是“法币政策”的推行,它意味着货币定价方式的彻底改变。同样,“选公当簿”在1936年后所记载的钱款不再称为“串、文”,而是“元、角、分”。
不过,这之后的赋税节节上涨,其中,1937年分5次收租26担7斗谷,可汇总实收为22担7斗谷;1938年,日军大举南下进攻长沙,由于地处偏僻的连云山深处,该家族收租并没有受到太大的影响,是年分5次收租26担5斗谷,但汇总实收却为21担7斗谷。仅仅一年的时间,土地赋税由15%上涨到18%左右。同时,苛捐杂税名目繁多,时有土匪出没。
社会动荡,人心不古,这对靠诚信维持的民间借贷来说是一个沉重的打击。1938年至1948年,该家族每年的放贷业务不但只是寥寥几笔,而且每笔放贷的钱款数量明显减少,有的甚至只有“2元3角”。同时,账本显示,家族经营也出现了危机,几乎每况愈下,不得不以高息四处借款来“砌石堪和修路”,甚至就连一年一度的清明家族聚会和维修房屋也要靠借款或者变卖家产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