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究宋代严苛的茶叶专卖制度

发布时间:2013-09-10 10:30:00 来源:新财经 编辑:梁盼 
     福建茶叶网9月10日讯:政府专卖制度是古今中外都有的一种经济手段,目的是使政府在某种物资销售上的利益最大化,其实说到底就是垄断。现今,中国依然对烟草等产品实行专卖。众所周知,只要是专卖的产业,就意味着暴利,其从业者的收入相对于其他行业来说,令人叹为观止。也正因为此,专卖行业极易引发民众的不满,造成社会不稳定,也使得人们盲目期待能从事专卖这种超额回报的行业,从而破坏合理、正常的人力资源配置和经济结构。在我国历史上,宋代就曾大搞严苛的茶叶专卖制度,对此值得我们一探。

  政府直接做茶商

  中国古代从秦汉帝国开始,就对诸如盐、铁、酒等当时的战略物资或高利润产品实行专卖。专卖制度当然也不全都是与民争利,在特殊情况下,出于国防和战争的需要,必须对某些产品采取严格的管控措施。如汉武帝时期铁的专卖,很大程度上是为了防止冶铁技术和铁器流传到北方的敌对势力——匈奴那里。当然,专卖给历朝政府所带来的利益,却是显而易见的,所以每一个统治者都深谙其道,并屡试不爽。

  正是由于有这一悠久的传统,因而到了北宋立国之初,政府对茶叶实行全过程垄断经营,其主要表现形式就是政府直接做茶商。过程是这样的,政府给茶农本钱,直接投资产茶业,接着收购所有茶叶,然后组织人力运送到政府开设的茶场或交易市场。而民间的茶商在京城开封或其他指定的地方缴纳金帛、铜钱等硬通货,以换取购买茶叶的凭条,这样才可以到政府储存茶叶的固定地点领取茶货。

  北宋为了保证茶叶完全被政府所收购,把货源牢牢地攥在自己手中(即首次交易排除任何一个民间商人),还下达行政命令,规定如果茶农私留茶叶,将按照其所隐匿的数量,分级予以惩罚;私下与茶商交易,也按照其交易量来惩处。如果茶农有抵触情绪,从而毁坏茶树或销毁茶叶,那么也按照其所损毁的数额予以严惩。

  本来,全面垄断能使政府独占茶叶贸易的利润,但即便是现代国家,为垄断所付出的人力、财力成本也是巨大的,更何况是古代。毕竟,国家绝对不可以也没有这个能力来替代灵活多变、善于经营的商人。更何况,茶叶说到底是一种农产品(000061,股吧),其先天就有保鲜的时间要求,任何过于干燥和过于潮湿的环境,都会降低茶的品质,因而宋代的官府在经营中,损耗极大。而且,垄断的另一个附属产物就是官商勾结、权力寻租。北宋的实际情况也正是如此。

  经济活动是有其客观规律的,政府对茶叶实行直接专卖,主观上渴望独占茶利,但现实市场却非常残酷。宋代国家全面垄断茶叶贸易的后果非常严重,就连政府官员自己都看不下去了,亟待有所改变。

  有条件的放松管制

  有鉴于垄断的低效率,宋代政府开始改变。具体做法是,让商人运输粮草等战争物资到国防前沿,按路途的距离和物资的价格发给商人凭证,即宋代所谓的“券”。商人再凭券到京城领钱,或特准到产茶的南方换取茶货。因茶叶利润丰厚,故而商人更多地选择到南方获得茶货。当时把南方的茶叶贩卖到西北一代,收益可达好几倍。

  当时因与西夏打仗,政府甚至以远大于商人货物实际价值的高价钱,来吸引商人为国家运输战略物资。再加上特准茶叶贸易的暴利,商人当然愿意做这笔买卖。可是这样一来,原本因战争而堪忧的国家财政就更是雪上加霜了。而且,由于商人对茶叶贸易格外垂青,也因为政府的确有求于商人,致使下发给他们特准购进茶叶的“茶券”过多,而茶叶的产量却是相对固定的,茶券贬值就顺理成章了。这相当于市面上流通的钱多了,而商品总量却没有变化,从而导致货币贬值。有时候,商人手中的茶券总量,要超过全国两三年的产茶总额。这样,政府的信任危机就发生了,商人最初尝到过甜头,现在却要咽下这颗苦果。

  再次改革迫在眉睫。到嘉佑四年(公元1059年),宋仁宗下诏废除以前的茶叶国家垄断,允许茶农与茶商直接交易,政府收纳茶商在各地销售时的商税。放松对茶叶贸易的管制是茶商梦寐以求的,市场也极为活跃,自由竞争使得政府仅在商税收缴中就获利颇丰。而且,以前为实行垄断所设置的大批机构得以撤销,节省了大量的行政支出。

  但是,政府只是放松了对茶商的管制,而对于茶农来说,这却是灾难。政府为了继续享有完全垄断时的利益,就把垄断时收购茶农茶叶可获得的巨大收益,都均摊在茶农身上。也就是说,茶农交了“公粮”,才能自由地与茶商做交易。而这种公粮性质的经济作物“特种税”,对于茶农来说,过于沉重,致使很多茶农因此破产甚至逃亡、自杀。政府所收缴的茶农“公粮”很重,那么茶叶的出产价格也就高;出产价格高,那么商人收购后的销售价格也就跟着水涨船高了。后果便是市面上茶叶的价格奇高,普通饮茶者只能为此买单。还有的消费者根本无钱买茶,只能望茶兴叹。

  严格的专卖制

  北宋末期,茶叶贸易的弊端愈发严重,于是在权臣蔡京的主持之下,再次对仁宗时期极为有限的茶叶自由贸易政策进行革新,把宋代初期政府全面垄断下的直接专卖,变成间接专卖。具体做法是,商人先到官府购买“茶券”和专门包装茶叶的“笼子”(相当于指定的包装袋),再前往产茶地区向茶农购买茶叶。购得茶叶后,商人必须入城,在产茶地的官府核准茶券与实际收购量是否相符,之后官府在专用的包装袋上写明数量、茶色、商人姓名、销往何方等相关内容,加盖封印。

  到了销售地,商人要再次到当地的官府核准茶券和茶叶,才能正式销售。如果茶商运输过来预备出售的茶叶,超过茶券所特准的量,那么超出部分必须再次购买茶券,才能获准继续销售。待这批货售完之后还要把茶券和专用的竹制茶叶包装物归还政府,予以销毁。

  政府可谓用心良苦,在每一个交易环节严密监控商人,以达到专卖的目的,获取较高的专卖收入。这样不仅政府大获其利,而且这种间接专卖制,允许茶商与茶农直接交易,充分发挥了市场的作用,激发了上下游从业者的积极性,使商人在茶叶流通中依照市场规律趋利避害,脱离了政府对茶叶交易主观盲目的指挥和控制。政府只是监控和管理茶叶交易,而不是直接参与生产和销售,这样当然减少了很多行政支出,茶叶在运输和存储过程中的损耗也降低了很多。整个行业乃至全社会的成本都大为降?低。

  到了南宋,政府对茶叶专卖的控制更为细密严苛,譬如茶券与茶货必须时时相随,商人每次卖出的茶叶都必须在茶券上详细登记,包装茶叶的竹制品必须在茶叶销售后10天内归还官府。茶叶贸易在古代与现代一样,利润率都很高,都是政府重要的税源。南宋更是如此,当时的大学者叶适就曾说,如果没有茶叶,则难以立国。

  但专卖制永远只是最有利于政府,而非商人和普通民众。就算是充分发挥市场作用的间接专卖,茶商也必须从一开始就高价购买茶券,以至于时人把专门包装茶叶的竹制品称之为“茶大虫”,即吃人的茶老虎。其实,国家垄断与专卖制在本质上就是与民争利。对于某些特殊商品,也许专卖是最符合国家利益的。但即便如此,政府也要谨慎地处理国家利益与民众利益之间的关系,让专卖的“紧”与“松”,能够在国家与国民之间找到平衡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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