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一茶楼收取茶位费遭投诉
据长春市消协秘书长钟萍介绍,春节期间,消费者在某茶楼办理了近千元的储值卡,当在茶楼消费时,发现茶楼收取了茶位费,他认为不合理。“茶位费到底是什么费用,我自己饮茶没享受到茶楼的服务,而且茶是自己买的,为什么要收取茶位费呢?”消费者表示不解,随后将此投诉到长春市消费者协会秘书长热线。秘书长钟萍在受理此事后,立即与茶楼负责人联系,茶楼负责人员对茶位费解释不清,而且在售出商品前并没有告知消费者要收取该项费用,也没有在大堂内告知,因此应退还向消费者收取的所谓的茶位费。
钟萍表示,还是第一次碰到“茶位费”的投诉。茶楼对需额外收费的行为未进行明示,没有明确告知消费者,是不合理的。“好比有些饭店的餐巾纸,在消费前要明确告知食客,让他们有自主选择的权利。”如果消费者接受了,此消费行为就视为双方自愿。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享有知情权和选择权,酒店收取茶位费必须先告知消费者,并且由消费者自行选择需不需要提供这项服务。如果酒店、餐厅不给予消费者选择的权利,喝不喝茶都要收取费用,则属于强迫消费行为,“不过收取‘茶位费’近年来在我市正在悄然兴起,继‘开瓶费’,‘包厢最低消费’后,又一个新的收费项目”。她建议消费者的在消费中,如遇此类情况觉得有疑问,可向消协部门投诉。